國臺辦回應"李明哲獲刑5年":觸犯法律必被追究
編輯: 霍建陽 | 時間: 2017-11-29 10:49:51 | 來源: 海外網(wǎng) |
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1月29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(fā)布會,發(fā)言人馬曉光就近期熱點進行回應。
有記者提問,李明哲案件昨天在湖南一審宣判,引發(fā)了島內(nèi)媒體高度的關注,請問發(fā)言人對此事有何評論?謝謝。
馬曉光表示,11月28日上午,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彭宇華、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做出一審宣判,彭、李二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法院方面安排全程視頻播放了庭審宣判的實況。宣判結束后,法院安排兩名被告人與家屬分別會見。
我要指出的是,在該案偵查審理過程中,大陸辦案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(guī)定和法定程序辦案,嚴格依據(jù)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,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。
在這里我要再次強調(diào),大陸是法治社會,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大陸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陸的法律規(guī)定和社會公共秩序,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。任何企圖利用此案進行政治炒作、挑撥兩岸同胞感情對立的做法都是徒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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